| 索引號: | 557010441/2022-27240 | 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 發布機構: | 市住建局 | 公開日期: | 2022-09-27 | ||
| 標題: | 關于征求《關于做好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
| 文號: | 無 | 主題詞: | |||
| 生效時間: | 2022-09-27 | 終止時間: | 2022-10-28 | 來源: | |
為進一步明確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過程中的安裝條件、安裝流程、各方主體責任以及后續維護管理,減少增設過程中的矛盾和糾紛,規范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維護小區安全、和諧、穩定,我局起草了《關于做好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時間為30天(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28日),聯系電話:0710-3212327,意見和建議請發送至電子郵件:xyzjjjg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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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關于做好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2.關于做好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關于做好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現就我局起草的《關于做好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我市越來越多市民購買了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作為電動汽車實現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設備,在居民報裝過程中,供電部門要求小區管理單位(物業公司)出具“同意業主安裝”的證明。部分既有住宅區原規劃設計無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因此物業公司以電容量不足、消防安全不達標、其他業主不同意等為由不同意出具“同意業主安裝”證明,導致充電設施安裝受阻,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為有效化解矛盾,引導業主依法合規安裝,督促物業公司履行義務,明確相關方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維護小區和諧穩定,支持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普及,制定了該《意見》。
二、制定文件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參考北京市經驗。
三、擬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意見》主要就各相關主體權責劃分、安裝條件及流程、如何組織業主大會表決、如何做好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等四個方面制定了相關實施意見。一是基于在既有車位、車庫(含地下車庫)上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屬于對附屬設施的改建,其行為屬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因此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應將住宅區增設安裝充電設施納入業主共同決定范疇,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監督下,就具體的增設工作組織業主共同決定;二是鑒于業主在車位、車庫(含地下車庫)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過程中物業服務人不屬于物權所有人和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人,無權、無資格在未授權的前提下替業主做出任何相關決定。因此,在業主大會決定生效后,小區物業服務人再根據授權積極支持和配合電動車充電設施增設安裝工作;三是按照“誰所有,誰負責”原則,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所有權人負責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四是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負責政策指導,街道(鄉鎮)、社區負責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小區物業服務人(停車管理人)及業主委員會負責共同做好推進工作。
四、起草情況
該《意見》已于7月12日通過襄陽市協同辦公平臺征求市發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國家電網等有關單位意見,于8月21日征求市物業管理協會意見,根據相關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附件2?
關于做好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解決好群眾反映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難的問題,建立增設安裝充電樁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現就做好既有住宅區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及后期秩序維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穩步推進安裝。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社區基層組織應結合住宅區實際情況,積極推動協調增設安裝充電設施。既有住宅區有增設安裝電動車充電樁需求的,住宅區業主委員會應將住宅區增設安裝充電設施納入業主共同決定范疇,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監督下,
就《既有住宅區增設自用充電樁安裝條件和流程》(附件1)的實施,組織業主共同決定,決定生效后由物業服務人員根據授權并按照《既有住宅區增設自用充電樁安裝條件和流程》組織實施。充電樁安裝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住宅區因客觀原因無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履職的,由住宅區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二、積極支持配合。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物業服務人應根據授權積極支持和配合電動車充電設施增設安裝工作,包括勘察現場、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等。未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停車管理人應積極提供相應的協助配合。
三、加強監督管理。按照“誰所有,誰負責”原則,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所有權人負責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定期對充電設施開展電氣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設施安全以及充電相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在充電樁車位轉讓、合同到期或不再使用時,應及時通過拆除或轉讓等方式對充電樁進行妥善處理。電動車充電樁所有權人也可以與本小區物業服務人簽訂服務協議,由物業服務人協助管理、維護電動車充電樁。
四、做好組織保障。各縣(市、區)住建部門應加大政策指導力度,街道(鄉鎮)、社區(村)應積極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統籌和協調物業服務人(停車管理人)、業主委員會共同做好推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既有住宅區增設自用充電樁安裝條件和流程
2.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票(票樣)
3.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
4.電動汽車充電樁安全維護管理協議書(參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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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既有住宅區增設自用充電樁安裝條件和流程
安裝條件 | 1.業主或房屋租賃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持有自有產權車位或租賃車位(租賃期一年以上)。 2.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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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 | 授權物業服務人為住宅區業主增設自用充電樁申請的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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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報裝 | 1.住宅區剩余電力變配電容量能夠滿足自用充電樁用電負荷需求的(以下簡稱:第一種情況),物業服務人應受理申請,并與申請人協商用電。物業服務人應明確告知用電性質及收費標準,費用收取須符合轉供電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加價收取電費。 2.住宅區剩余電力變配電容量不能夠滿足自用充電樁用電負荷需求的(以下簡稱:第二種情況),物業服務人應支持申請人直接向屬地供電企業申請報裝接電,配合出具《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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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勘 | 1.?第一種情況,由物業服務人會同申請人進行現場查勘,明確接入電源點及表計和充電設施安裝點位。 2.?第二種情況,物業服務人應協助申請人積極配合屬地供電企業做好現場查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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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施工 | 符合條件的,物業服務人應準予申請人組織施工單位按照相關要求施工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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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表接電 | 申請人應與物業服務人簽訂《電動汽車充電樁安全維護管理協議書(參考范本)》后,由物業服務人或屬地供電企業裝表接電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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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維護 | 按照“誰所有,誰負責”原則,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所有權人負責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定期對充電設施開展電氣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設施安全以及充電相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在充電樁車位轉讓、合同到期或不再使用時,應及時通過拆除或轉讓等方式對充電樁進行妥善處理。電動車充電樁所有權人也可以與本小區物業服務人簽訂服務協議,由物業服務人協助管理、維護電動車充電樁。 |
附件2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票(票樣)?
投票人姓名:??????????房號:?????????房屋面積:?????????聯系電話:?????????????????
表決議題 | 表決內容 | 表決意見 (該項由業主填寫) |
改建附屬設施 | 《既有住宅區增設自用充電樁安裝條件和流程》 | 贊成( ??) |
備注:1、請業主在表決意見欄的相應括號中打“√”。 2、業主不填寫任何表決意見或胡寫亂畫無法辨認或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視為棄權。 3、業主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代理人應當持業主書面委托授權書、業主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及本人身份證參會,并根據委托和授權內容進行投票表決。 4、表決票送達的方式:當面領取或送達,并由業主或與其同住本建筑區劃內專有部分的使用人簽收;投入業主位于本建筑區劃內的信報箱或者專有部分內;按照業主提供的聯系地址、通訊方式發送。 | ||
附件3?
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
申請人???????,在本小區??????????,地址為:????市(縣)???路????擁有(固定/長租)車位,車位位于本小區??????????????。經現場核準,本公司根據業主共同決定并授權,同意其在該車位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及相應電表的施工,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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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單位蓋章(公章):
?日期:
附件4?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全維護管理協議書
(參考范本)?
甲方(小區管理單位): ??
乙方(車位產權人/租賃人):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動汽車充電樁安全維護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自愿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充電樁安裝地址
地址:
二、充電樁安全維護管理責任
(一)按照“誰所有,誰負責”原則,乙方為充電設備、充電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所有權人負責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定期對充電設施開展電氣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設施安全以及充電相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充電樁由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人管理、維護的,由物業服務人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三)若因充電設備、設施的使用給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由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甲方設備設施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按原值或商定的金額賠償;如有其他責任人,乙方同意在賠償后再向其他責任人進行追償。
三、其他
雙方就協議執行存在爭議的,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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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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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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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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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